烟花绚烂,点亮夜空
但绚烂背后
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今年以来
全国多地发生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2026年2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因村民个人燃放烟花不当,导致附近一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
● 2月18日,湖北襄阳宜城市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生爆燃,12人遇难,其中包含5名未成年人。
● 5月4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华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7人遇难、1人失联、51人送医救治。
以上事故教训深刻
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烟花爆竹安全无小事
违规生产、储存、运输、燃放
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务必依法合规经营
安全文明燃放
切勿心存侥幸!
下面来看近期全国各地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
典型案例
↓↓↓
案例一:
平沙镇违规燃放爆竹引发火情
摊贩非法兜售被拘留
2026年2月18日12时许,平沙镇一村民为庆祝过年,在大虎山边道路中央违规燃放爆竹。爆竹燃放后弹至路边菜地,引燃杂草堆,火势随即蔓延至周边竹林,现场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经查,该村民所购爆竹为流动摊贩非法兜售。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村民作出警告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流动摊贩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桂林市一仓库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2月14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联合七星区相关部门,对穿山街道黄莺岩村六组112号仓库开展突击检查,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7322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险作业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河池市天峨县一厢式货车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2月2日,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重点隐患摸排中发现一辆可疑厢式货车,随即依法对车辆进行拦停。发现该车内装有600余箱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驾驶员行为涉嫌非法运输。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已对驾驶员处以25000元罚款,并依法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
案例四:
桂林市兴安县一甜品店
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被查
2026年2月5日,桂林市兴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通过社交媒体朋友圈公开售卖烟花爆竹产品。兴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迅速核查,在城区一甜品店内,当场查获“仙女棒”“水母烟花”等非法烟花爆竹3件共150余个。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当场收缴全部非法产品。
案例五:
南雄市一市民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2026年1月,南雄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王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雄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王某某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作出处2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31箱及违法所得817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德阳市罗江区付某超市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2026年3月7日,德阳市罗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江区付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罗江区付某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之规定。罗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
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这份安全指南一定要了解!
👇👇👇
请务必警钟长鸣
严守安全底线
转发提醒!